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15]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经研究,省厅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主要包括新建项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四类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行动百项重点示范工程进展情况、福州和厦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进展情况、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情况和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情况等。
(二)2015年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
从现在起至11月10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项目自查工作。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厅将于11月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和项目另行通知。
三、督查要求
(一)此次在建项目主要检查对象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和绿色建筑项目,要求各地检查市本级和1个县城的在建项目,检查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4个;市本级6个(公建项目4个、居住项目2个)、县城4个(公建和居住项目各2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附件1-5)寄送省厅科技处。受检工程一览表、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附件6-8)供各地现场检查使用,届时交给省厅检查组。
联系人:张富城、林凌翔,联系电话:0591-87613744、87520820,邮箱:1790696158@qq.com。
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写大纲
2.2015年以来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3.绿色建筑行动百项重点示范项目进度表
4.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5.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6.受检工程一览表、基本情况表
7.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分公建和居住两类)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注:以上附件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科学技术”栏目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