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2014)等文件和相关标准,我中心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定,晋江市罗裳片区仓边地块安置房、晋江市罗裳片区洪宅?地块安置房等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