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2014)等文件和相关标准,我中心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价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21年5月2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陈骅
电话:0591-83829085
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