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科[201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5〕26号)要求,省厅于10月-11月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检查分地市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重点检查各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和在建项目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此次全省地市自查100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54份;省厅抽查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漳州市等5个市25个项目。
从总体情况看,各地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开展制度设计、加强日常监管、财税扶持等举措,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有新成效,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良好。2015年以来,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6365万m2;推广绿色建筑项目325个,建筑面积1974万m2;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41个,建筑面积552.21万m2;100个绿色建筑重点示范项目,开工96个,完工51个,完成投资460亿元。
(一)整体工作推进力度加大。各地基本形成以项目为抓手,强化市、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机制,重点抓设计、规划、图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
(二)新建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良好。从各地自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等标准的要求,现场资料基本完整、材料进场、施工质量控制良好;大部分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能认真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验收制度,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计算书、报审表和施工图节能审查意见基本齐全,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编写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三)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加大。一是进一步推进“四类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四类项目”在2014年1月1日前立项、但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报审的,从2015年10月1日起也应按本要点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二是进一步强化图审。图审机构能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闽建科〔2015〕33号)的要求开展绿色建筑图审。三是绿色标识数量明显增加。各地申报绿色标识项目积极性提高,福州、厦门等地绿色建筑数量增长较多,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面积较往年明显增加,其中福州市获得标识数量15个,面积179.58万m2;厦门市获得标识数量7个,面积116.1万m2。四是宣贯力度加大。各地认真开展绿色建筑标准和政策学习,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绿色建筑现场观摩会、培训班,对绿色建筑的认知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一是对景观设计、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文件未能与建筑上部施工图同时报送且出具承诺书的,建设单位未在承诺期内向审查机构补报专项设计图纸;对未补报项目,审查机构未向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如福清融侨大酒店有限公司一期建筑拆除重建项目。二是部分项目业主未按绿色建筑规定委托土壤氡含量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13-118-2014)控制项规定。
(二)设计单位。一是景观设计、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文件不齐全,部分项目缺少装饰性构件比例、建筑规则性判定、高强度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等计算书。二是设计合同书、建筑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内容不一致;三是设计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得分项的条文理解不到位,自评得分和不参评项评判有误。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一是部分施工图审查单位对绿色建筑得分项条文理解不到位,审查不严格,对设计单位自评得分和不参评项评判有误问题未能发现并指出。二是部分项目未下审查结论。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专项检查涉及的项目问题限期整改,补充完善专项设计图纸和相关计算书,对项目责任单位(业主、设计和图审)予以通报批评(详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全面推广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监理示范文本。
(二)强化监管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内容,把好监管关;绿色建筑是项新的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提高审查水平,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建设单位应按绿色建筑标准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壤、日照、隔声等相关检测、模拟分析工作;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监理和验收。
各地对省厅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厅。
附件: 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 任 单 位 |
存在主要问题 |
1 |
福清融侨大酒店有限公司一期建筑拆除重建工程 |
业主:福清融侨大酒店有限公司 设计:嘉博(福建)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图审:福州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中心 |
1、 业主未按绿色建筑规定委托土壤氡含量检测,未提供原始地形图,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13-118-2014)控制项4.1.2条和4.1.1条规定。 2、 未提供雨水利用专项方案,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控制项6.1.1条规定。未提供景观、室内装修专项设计图,且在承诺期内未向审查机构补报;审查机构未将情况向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 相关计算书未提供,包括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水力平衡、装饰性构件比例、建筑规则性判定、高强度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室内背景噪声等7项计算书;以及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及结构构件节材优化设计和大空间气流组织专项模拟等3项报告书。 4、 设计、图审单位对部分得分项条文理解不到位,报审表中第4.2.3条、 4.2.12条、5.2.1条、5.2.7条、5.2.15条、5.2.13条、6.2.2条、6.2.4条、7.2.1条、7.2.9条等10个条款评判有误,图审单位未指出。 |
2 |
麻沙中学新教学综合楼 |
业主:建阳市麻沙中学 设计: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图审: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1、业主未按绿色建筑规定委托土壤氡含量检测,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控制项4.1.2条规定。 2、未提供雨水利用专项方案,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控制项6.1.1条规定;未提供下凹绿地面积、透水铺装地面、其他用水采取节水技术或措施的用水量比例、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预制装配率、高强度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可重复使用隔断的设计使用比例、预拌砂浆使用比例、可再生材料和可循环材料用量比例等9项计算书;以及噪声预测分析、自然通风模拟、气流组织模拟等3项报告书。 3、设计、图审单位对部分得分项条文理解不到位,设计报审表中第5.1.1条、5.1.2条、5.2.18条、6.2.1条、7.2.12条、11.2.4条等6个条款评判有误,图审单位未指出。 4、图审单位未在报审表中填写图审结论。 |
3 |
三明万达广场 |
业主:三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设计: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图审: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检测: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 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氡含量检测报告(ZK环检字(2015)0901-06)不规范,检测位置和数量不满足标准规定数量。 2、设计文件不齐全,未见景观、绿化、雨水收集、太阳能热水、公共部位与土建一体化装修等专项设计图;暖通专业未提供空调冷热水系统水泵耗电输冷(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系统优化能耗降低等相关计算书;建筑和结构专业未提供可重复使用隔断设计使用比例、预拌砂浆、高强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和可再生材料和可循环材料用量比例等相关计算书;未见声学设计专项报告;未提供向公众开放停车可行性方案。 3、报审表中第5.2.7、6.2.5为可不参评项;门窗性能表中门窗热工性能与节能计算书不一致。 |
4 |
2010-B10地块望海悦城 |
业主:新塬房地产(漳州)有限公司 设计:华美(福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图审:漳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1、未提供环境评价、土壤氡含量检测、室内噪声分析、围护结构隔声性能、防结露和东西外墙、屋面隔热性能分析等相关报告;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控制项4.1.1条、4.1.2条、4.1.3条、8.1.1条、8.1.2条、8.1.5条和8.1.6条规定。 2、未提供窗地面积比、室风天然采光、公共绿地透水铺装地面面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预拌砂浆比例、高性能混凝土使用量等7项计算书;场地噪声预测、自然通风、室外风环境模拟、公共交通、建筑能耗等5项分析报告;建筑设计说明中未提供构造做法和植物配置表。 3、设计、图审单位对部分得分项条文理解不到位,报审表中第5.2.3条、5.2.11条、6.1.1条、6.2.1条、6.2.8条、8.2.10条评判有误,图审单位未指出。 4、设计说明、报审表和节能计算书中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如设计说明中外窗玻璃为6mm厚高透光热反射玻璃,而绿色专篇中为LOW-E玻璃;报审表中外遮阳为“织物卷帘外遮阳”,设计说明中未体现。外窗C1225未满足可开启率超过35%的要求;未见给排水和电气专业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
5 |
晋江市食品产业园罗山安置房-1#楼 |
业主: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福建省千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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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处于施工图在审阶段;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室内噪声分析、东西外墙及屋面隔热分析报告,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控制项4.1.1条、4.1.3条、8.1.1条、8.1.6条的规定。 2、 设计合同与设计图纸内容不一致,设计合同包含太阳能热水设计但未见相关设计图纸;未提供装饰性构件比例、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比例计算书。 3、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项目采用变压器为SCB10,未能满足GB20052节能评价值要求;通风开口面积计算书中,A-1、A-4户型卧室1的最小窗地面积比为12.2%,不满足1/6的要求;隔声分析报告中,楼地面采用木地板进行分析,与设计图纸不符;室外通风分析报告中,缺过渡季节风速、风量,且分析结果应以彩图表示。 4、设计单位对部分得分项条文理解不到位,报审表中第4.2.6条、5.2.16条、5.2.18条、8.1.4条、8.2.6条、7.2.1条、7.2.13条、8.2.12条评判有误。 |